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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: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5-11-05 | 62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  近日,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水平。

  近日,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水平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将失信行为认定、记录、归集、惩戒及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工作责任落实到人,省级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兼具“组织实施”与“指导下级”双重职责,并严格执行“谁处罚、谁决定、谁负责”原则,在作出列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,确保权限运行规范、数据及时准确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矿山、化工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,严禁超范围实施;对发生特别重大、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,以及瞒报、谎报事故的责任主体,均纳入名单管理;在行政处罚列入认定中,进一步厘清“虚假证明文件”等界定标准,明确对情节恶劣、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惩戒;明确日常监管中“加大执法检查频次、暂停项目审批、实施行业或职业禁入”及限制评先评优等措施的适用规范,确保惩戒合法合规。

  在流程监管方面,构建“列入—修复—监督”全链条管理体系。列入阶段强化证据收集与程序履行,推广“两书同达”机制,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修复权益;信用修复阶段严格落实“谁列入、谁受理、谁修复”,明确受理、反馈与移出时限;履职监督阶段强调“应列尽列、应管尽管”,对“应列未列”“违规修复”等失职行为依法追责,确保政策执行到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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